本科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4名,2019级奖励名额5名,2020级奖励名额4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10名,2019级奖励名额10名,2020级奖励名额12名。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2018级奖励名额3名,2019级奖励名额2名,2020级奖励名额2名。
4.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和每人每年2500元两个等级,各年级根据学院划拨金额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5.专业奖学金评选人数根据成绩排名确定。
二、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一)评选组织及程序
参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 号)。
(二)评选条件要求
1.所有奖助学金参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号),国家助学金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2017〕4号)执行。专业奖学金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执行。
2.2019级、2018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执行,评定条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7﹞299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7﹞300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风景园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2020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评定条件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风景园林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三、评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套印)(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须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校长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专业奖学金须提交材料:
(1)《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变动。请各学生班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严禁使用订书钉。
(三)各学生班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在10月2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推荐工作。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各学生班命名打包发送各年级辅导员。
(四)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资助工作投诉电话:87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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