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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8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下达到学院,由学院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学院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优先资助紧密结合学科规划,围绕优先发展学科方向,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选题。

  三、支持对象

  项目资助对象应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择优资助从国外引进,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四、申报条件

  1.我院在岗科教人员,且进校工作一年以上。

  2.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学位。

  3.近三年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未获得过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5.应具有明确的科研团队归属,具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实验条件及场所,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五、申报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科教人员申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项目名单。

  2.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项目执行期限与项目类别

  1.项目执行期限为三年:2016年5月-2019年5月。

  2.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七、时间进度安排与材料报送要求

  1. 4月20日上午11点之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2016版,A3套印,纸质版和电子版)、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学院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16413297@qq.com <mailto:电子版发送至316413297@qq.com>,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 4月20日-22日,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评审(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并将立项结果公示3天。

  3. 4月28日前,学院将立项文件以公函形式分别报计划财务处及科研院,由计划财务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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