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切实做好我系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奖助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奖助评定工作小组下设以学科点为单位,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研究生导师、学科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学院奖助评定工作小组解决。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4和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2.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3.2015级学术型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4日-9月25日):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本班班长,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单位评审(9月26日-9月30日):系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9月30日前将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3. 学校审核、公示(10月1日-10月15日):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后,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具体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2.研究生要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表要本人及导师亲笔签名,按时上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3.各班级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研究生。
4.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附件:
1.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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