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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

     

各系(室):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风景园林艺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1号)及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渊古

成员:孙玉瑷  张延龙  刘建军  刘雅莉  陈 敏   王文良 

屈永建  曹 宁

秘书:成密红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

组长: 段渊古

成员:张延龙  王文良  成密红  张红俊  梅 莉  张华海 

职 责:主要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会议组织、结果上报等工作(科研、推广及成果的认定与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审核由张延龙负责;教学成果、教学水平综合评价以及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审核由段渊古负责;班主任工作经历、辅导员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审核由王文良负责。)。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诉受理小组

组长:孙玉瑷

成员:王文良  张红俊  辛转霞  屈永建  田永刚

  职 责:主要负责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及申诉的受理。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1412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不含2014年退休人员),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转换专业技术系列人员须在新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时间安排

1.评审进度安排

320—326 个人申报。

327—43  教学水平综合评价。

44—410   学院资格审查。

411—415 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416—430 学科组评审。

51—56   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

57—517  校高评会评审。

518—527 推广业绩综合考评。

528—63  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64— 612 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发文聘任。

2.资格审查安排

1)申报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院资格审查。

2)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农业推广系列、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申报直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在人事处资格审查,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人事处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7日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8日申报农业推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9日申报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10日申报直聘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时间安排,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应的资格审查表、个人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申请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水平评价表》,经学院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进行审核。

2.以下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第三轮岗位聘任以来工作岗位出现变动的人员。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从事的工作岗位系列不一致的人员。

五、提交材料

学院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到相关处室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后在学院进行公开展示,提交材料如下:

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2份,申报中级职务评审表1份;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各种证书、规定数量论著的原件;申请转换专业技术系列需提交转换专业技术系列审批表1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及顺序如下: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研修经历证明复印件。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按照评审表所填论文顺序复印。

收录论文: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

核心期刊教改论文:复印论文全文。

其他类期刊论文:复印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期刊末页。

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著作或教材仅复印著作首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

3.申报材料应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六、相关费用

2015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标准为:

中级:评审费200元;副高级:评审费400元;正高级:评审费600元。

缴费地点:南校区1号教学楼一层会计核算中心。

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申报合格人员按以上标准将本人评审费交学院,学院在计财处统一缴费,并持缴费收据到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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