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 长:侯华伟 张延龙
副组长:洪波 王文良
成 员: 李厚华 王开 付鑫 史承勇 卫晓晶 韩硕 研究生代表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评审指标体系执行。
二、参评对象
2023年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就读我院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1.博士研究生
20 级-22 级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
2023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 15000 元。
2.硕士研究生
21 级-22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2021 级—2023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3.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班级初评(10月18日-23日)。
涉及分等级评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填写《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导师签署意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参照《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初评。班级完成初评后将《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4)、《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材料于10月23日17:00前提交至B314办公室,《评分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yuanlinyjs@nwafu.edu.cn。
不涉及分等级评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并于10月23日17:00前将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博士班/硕士班”命名)发邮箱yuanlinyjs@nwafu.edu.cn。
2.学院评审(10月24日-10月29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公示(10月30日-11月7日)。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时完成任务。
2.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3.创新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大四学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4.研究生要按照通知要求,申请表要本人及导师亲笔签名,按时上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5.各班级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研究生。
6.参评学业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奖励必须在参评上一年度获得(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同一成果只记一次分值。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7.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报信息直接关联研究生银行卡数据库,上报数据务必按照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5.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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