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激发青年教师科研热情,有效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基础研究的高质量发展,学院制定了《风景园林艺术学院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园林〔2022〕05号)。
现启动我院2022年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自然科学方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方向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3年未独立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支持措施
以项目立项形式予以资助。依据学科特点,学院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列入培育计划,自然科学方向立项资助标准4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方向立项资助标准1.5万元/项。
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限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款,资助期限为二年,计划启动时下拨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下拨剩余50%。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按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5月18日-25日,申请人填写《风景园林艺术学院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学院评审。5月26日-6月2日,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议支持项目;
3.教授委员会审定。6月3日-8日,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建议项目进行审议,确定入选支持项目。
四、目标任务
1.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需申报国家级课题1项;
2.项目结题时须至少公开发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学科重要期刊(高质量期刊G3层次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五、考核验收
学院在2022年12月份进行中期考核,检查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11月份进行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学院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六、其他说明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不能用于购置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相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另外,用于科研活动的打印费不能超过资助经费的10%。
2.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者,学院将终止资助。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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