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

     

  研发[2005]026号

  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毕业研究生所获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条  证书注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条  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第四条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五条  我校毕业研究生所获得的学历证书,由我校报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毕(结)业证书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四)经新华图片社或其分社采集的本人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一)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按以下顺序编排:前5位为学校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第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二)办学类型代码:普通高等教育1。

  (三)培养层次代码: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

  第八条  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三级管理。

  (一)学校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将注册内容报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

  (二)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证书颁发单位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并予以注册;于每年8月底前将经注册的毕(结)业证书按教育部规定的注册内容要求汇总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教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注册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第九条  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于2001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从该年起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未经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学历证书经注册后予以承认的时间为证书颁发时间。

  第十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程序: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包括毕业学历研究生的图像信息和电子信息,每年12月中旬对当年7月至下一年6月上旬预计毕业的学历研究生进行图像采集和电子信息采集。

  (一)图像采集

  1.图像采集于每年12月下旬由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统一到我校现场拍摄毕业生电子版照片,并统一寄往北京新华通讯社冲洗后,将照片返回学校,并于每年三月将所拍摄的电子版照片在教育部网上公布,以便于校对错误信息。任何毕业学历研究生个人不得在除新华社或其分社以外的地点拍摄照片,由此造成本人学历证书不能上网注册,由本人负责。

  2.图像采集采取就近原则,在校外做实验的毕业学历研究生,须在当地新华通讯社分社拍摄照片。

  3.图像采集的信息为学校代码(10712)、学号(学号省略第一个字母即“Y”或“B”,)、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身份证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y.nwsuaf.edu.cn)上查询。

  4.图像信息采集必须准确无误。

  5.图像采集的费用由毕业学历研究生个人支付。

  (二)电子信息采集

  1.每年12月上旬开始采集电子信息,由预计毕业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XX年毕业研究生电子信息采集卡》,采集的内容包括:(XH:学号;KSH:准考证号; XM:姓名;XB:性别;ZZMM:政治面貌;CSQR:出生日期;MZ:民族;XS:系所(学院名称);DQSZJ:当前所在级;XZ:学制;SFZH:身份证号;RXRQ:入学日期;BXXS:办学形式;ZYDM:专业代码;ZYMC:专业名称;XLCC:学历层次;JG:籍贯)。

  2.电子信息采集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3.电子信息采集与图像信息采集的内容必须相互一致。其中身份证号作为电子信息与图像连接的重要依据,两者采集的号码必须一致(如图像采集的身份证号为旧号码,电子信息采集的号码也必须是旧号码)。

  (三)电子信息和图像采集的时间安排

  1.11月下旬,各学院开始采集预计毕业的学历研究生的电子信息,文本格式为DBF数据库(foxpro  6.0版本);

  2.12月中旬,各学院将采集的电子信息数据库报研究生院汇总审核,研究生院补填数据库中有关招生信息;

  3.12月下旬,陕西省新华图片社来我校采集毕业生图像;

  4.元月上旬,研究生院将电子信息返回学院进行信息校正;

  5.3月下旬,研究生院将电子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3月下旬,研究生院将毕业生照片返回各学院,由研究生个人校对图像信息。在外地采集图像信息的研究生,须将照片寄往各学院,并附有图像信息是否错误的书面说明。

  7.4月下旬,研究生院收集各学院毕业研究生的照片。

  8.6月下旬,研究生院以研究生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将电子信息和图片信息连接。

  9.7月上旬,打印并发放毕业生学历证书,毕业研究生在领取学历证书时,须再次核实学历证书的信息,如有信息错误,以学院为单位须在7月10日前(逾期责任自负)报研究生院修改电子信息,并打印学历证书,收回错误的学历证书。

  11.7月中旬,将毕业研究生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2.8月下旬,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全省毕业研究生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报教育部上网公布。

  第十一条  图像采集的要求。

  拍摄照片要求上身着深色服装,男生要求系领带。每位预计毕业学历研究生在拍摄照片前填写“图像信息采集机读卡”。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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