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校友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诚朴奖助学金”。为做好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诚朴奖助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朴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不作要求)。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项奖助学金的评审于每年9月进行,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诚朴奖助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三)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基金会。
(五)基金会审核发放。学校基金会将学校学生处报来的奖助学金发放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将奖助学金发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结果反馈捐赠方。
第七条 相关院(系)要加强受奖助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受奖助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
第八条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一)不诚实守信;
(二)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三)受学校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诚朴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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