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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级: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6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只需在生源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陕西籍学生为全省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其他省份未有统一格式),并加盖家庭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开学后连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提交院系,参加评议认定。

      上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加评议认定,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6级新生使用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使用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在校生使用的各类表格由院系以班为单位发放到学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日—7月15日,各辅导员和班主任召开年级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8月29日—9月6日,各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确定认定结果,并在班级内公布。

     (三)9月6日—9月7日,学院对各班级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院内公示,确定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生班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生班级务必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进行贫困认定工作,并将班级所推荐认定的贫困生按贫困程度排序上报学院(附件4);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个标准,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贫困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5%;

      (四)请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核对学生申请材料,并于9月8日前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负责本年级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联 系人:任静

    联系电话:87080273

    附件:1.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陕西籍学生用表)
                4.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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